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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碳素2025年1、2月沥青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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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 2024-12-12 68.06KB 业主: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 关联招标:田田碳素2025年1、2月沥青采购项目
内容简介

第1页共18页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沥青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x月沥青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西田林县旧州镇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2沥青采购合同买方(买方):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9MA5LC22339卖方(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沥青买卖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沥青技术指标11货物名称:液体改质沥青。12质量指标要求:2数量及交货期限21总数量:xxxx吨(浮动±5%)。22交货期限:2024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x日221交货时间表:项目指标改质沥青固体液体软化点(环球法)/℃105~112105~112甲苯不溶物含量(抽提法)/%(质量分数)26~3226~32喹啉不溶物含量/%(质量分数)6~126~12β树脂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818结焦值/%(质量分数)不小于5656灰分/%(质量分数)不大于030030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4002注:数值修约比较按GB/T8170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一致。3222如因买方生产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交货量不足第221条约定数量,剩余数量顺期延后,不进行交付考核。23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数量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到货量为准。卖方按买方要求数量交货,当月正常交货时交货误差值为正误差,如改变交货差额正负差额由买方提前10天发函确认。24卖方应满足买方确定的需求量,每月足额交付合同项下标的物。如因自身问题不能满足需求时,卖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如因买方自身问题减少需求量时,买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3运输方式及目的地31运输方式:产品运输由卖方负责,卖方自行决定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但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32货物运输要求有良好的防潮、防散落、防污染等保护措施。33货物的装运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等),必须在装运前清扫干净,不得使油类或其它杂质等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措施,务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受雨淋水浸。34交付地点: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广西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区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煅烧车间生产现场。35交货方式:由卖方全部配送到买方生产现场,并根据本合同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才转移给买方,在货物交付完成前,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4价格41沥青基准价格为¥xxxx00(大写:伍仟捌佰伍拾元整)元/吨。价格为供货时间2024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供货量(吨)xxxx吨4货到工厂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款、装车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42本价格包含13%的增值税,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5数量及重量核算双方同意以买方指定收货地磅单的实际重量为结算依据,合理磅差为±3‰,差额超过时协商处理。卖方必须是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地磅进行过磅,并且提供机打磅单,如因卖方在不符合规定的地磅过磅从而导致差额的,按轻的重量结算。6结算与付款61货款结算:先货后款,签订合同后按约定的月交货量开始供货,到货量按当月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量及考核指标化验结果进行结算;卖方按约定时间交货后,买卖双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定该批数量、价格及质量并确认(存在质量异议除外),以买方化验结果和磅单的实际收货重量作为结算依据办理结算。卖方按结算金额向买方分别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发票30天支付货款,遇节假日相应顺延。62支付方式现款支付。买方将货款汇入本合同中卖方指定的账户。7质量要求71沥青的质量要求以第12条为准。72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第12条质量要求时可选择以下任一办法执行:(1)买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但应按照附件二《(沥青)理化性能质量考核细则》规定进行扣款。(2)若某一批产品化验结果有一项指标达到退货标准的,该批产品按退货处理,由卖方承担退货费用。(退货标准详见附件二《(沥青)理化性能质量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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